question-icon 离婚非要到男方户籍地去起诉离婚吗?

我和老公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他户籍和我不在一个地方。我不想去他户籍地起诉,想知道是不是必须要到男方户籍地起诉离婚,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在我这边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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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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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并不一定非要到男方户籍地去起诉离婚。这涉及到法律上的管辖问题,管辖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一般就是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样,并且他在经常居住地已经连续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就可以到他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而不是非要去户籍地法院。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所以,如果男方存在上述这些情况,就可以在女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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