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需要回户籍地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们当初是在老家领的证,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平时也很忙,不想专门回户籍地办理离婚 。想问问离婚一定要回户籍地吗,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在外地办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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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需要回户籍地办理,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协议离婚通常是需要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的。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地,那他们就需要回到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国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有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另一方可以在该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一定非要回户籍地。比如,丈夫离开户籍地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妻子就可以在B地的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