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子如何分配?一方有抑郁症可以离婚吗?


首先来说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分配问题。 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那这房子就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自己掏钱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那离婚时这套房子就还是他的。 要是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配时,先由夫妻双方协商怎么分,可以一方拿房子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以把房子卖了分钱等。要是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有孩子且跟一方生活,为了保障孩子的居住稳定,这一方可能会更有机会得到房子。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一般归付首付的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部分,由获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再说说一方有抑郁症是否可以离婚的问题。一方有抑郁症是可以离婚的。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双方都愿意离婚,一起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对财产、子女等问题协商不成时,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需要注意的是,一方患有抑郁症不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只有当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时,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