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的必须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离婚时婚后房产该如何分配?


在我国,并没有规定“必须离婚”的条件。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好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第 107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关于离婚时婚后房产的分配: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有书面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比如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那就依约执行。 如果没有约定,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 1087 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例如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等,在分割房产时,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像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意味着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无法修复,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