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配?男方一直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老公感情出现了问题,想要离婚,但是老公一直不同意。我们婚后共同买了一套房子,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分配。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于房子的分配是怎么规定的,还有我要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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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如果男方一直不同意离婚,你可以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管对方是否同意都能进行。起诉需要准备起诉书及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子女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配偶,配偶在接到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审理离婚材料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才会开庭审理。根据庭审情况,还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接着讲讲离婚时房子的分配问题。如果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房子是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一般会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要是双方都支付不了,可以变卖房产,所得钱款一人一半。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比如婚前一方承担了首付款项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虽然所有权仍旧归属于登记人,但对于另一方,登记人为其提供适当的补偿。要是有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想要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在分配财产的时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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