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到检察院后还能调解吗?
我涉及一起故意伤害案,现在案子已经到检察院了。我想知道在这个阶段,双方还能不能进行调解,调解后会有什么结果,对案件的走向会有怎样的影响?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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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害案到检察院后,是存在调解可能性的。这里我们要先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故意伤害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犯罪,如果符合上述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等条件,是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 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也就是说,调解成功后,检察院可能会综合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从宽的处理,比如建议从轻量刑,甚至在符合条件时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过,如果故意伤害案情节严重,不符合上述刑事和解适用条件,那么通常就不能进行调解并适用和解程序带来的从宽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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