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商品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否属于收入?
我在做小生意,出售商品时会收取增值税销项税额。但我不太清楚这部分税额到底算不算我的收入。我感觉这钱虽然是我收上来了,但好像又和商品本身的收入不太一样,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到底属不属于我的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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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出售商品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不属于收入。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概念。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它是对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当企业或个人销售商品时,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就是销项税额。这部分税额并不是企业或个人真正赚取的利润,而是企业或个人替国家代收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是价外税。这意味着在销售商品时,商品的价格和增值税是分开核算的。企业的销售收入是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例如,你销售一件商品,售价为113元,其中商品价格为1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3元。那么你的销售收入就是100元,而13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给国家税务机关。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企业在记录销售收入时,也是按照不含税的金额来记账的。销项税额会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中进行核算,最终反映在企业的纳税申报和缴纳环节。这进一步说明了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属于企业的收入范畴。 综上所述,出售商品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属于收入,它只是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代收代缴的税款,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将其缴纳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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