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须及时签订,对拒签应如何防范?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重要义务。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是自身规避法律风险的必要举措。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如何防范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为了防范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风险,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在入职环节,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在招聘时,就明确告知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入职的必要条件,并在入职通知书中再次强调。同时,将劳动合同文本与入职材料一并交给劳动者,让其清楚了解合同内容。 当劳动者入职后,要及时跟进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如果劳动者以各种理由拖延签订,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催告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好相关的催告证据,如书面通知、邮件等。 若劳动者经用人单位书面催告后,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仍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该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建立完善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流程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检查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确保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都能及时签订和更新。 总之,用人单位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通过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的流程,有效防范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