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有什么规定和处理方式?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收到了增值税销项税额。但我不太清楚这部分税额在法律上有啥规定,该怎么处理,比如需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时间和流程是怎样的,在账务上又该怎么记录等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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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你在卖东西或者提供服务时,从买家那里收来的那部分增值税。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在账务处理方面,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销项税额”等专栏。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在纳税申报方面,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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