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否需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对方户籍所在地离我这儿很远,去一趟很麻烦。我不太清楚起诉离婚是不是一定得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所以想问问有没有其他办法,比如在我自己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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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而不一定是户籍所在地。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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