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和国外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研究是怎样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下面为你分别介绍国内和国外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研究情况。 国内方面,在立法研究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专门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罪,涵盖了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等多种具体罪名。国内学者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完善进行了深入探讨,旨在使罪名体系更加科学合理,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例如,随着科技的进步,对于一些新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网络攻击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等,学者们会研究是否需要在现有罪名基础上进行拓展或者制定新的罪名。 在司法实践研究上,重点关注如何准确认定犯罪行为和适用刑罚。由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在证据收集、事实认定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内研究注重总结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和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比如在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中,如何准确区分不同参与者的责任等问题。 国外方面,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社会背景不同,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研究也各有特点。在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和法国,注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他们的研究往往从理论层面出发,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形态等进行深入分析。以德国为例,其刑法理论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界定非常精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在英美法系国家,如英国和美国,更注重通过判例来研究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官在具体案件的审判中会根据以往的判例来确定犯罪的成立和刑罚的适用。同时,英美法系国家也会关注公共政策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影响,例如在反恐等特殊时期,会根据公共安全的需要调整相关的法律和司法实践。 综上所述,国内和国外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研究在立法、司法实践、理论基础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但也有相互借鉴和学习的地方。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研究上也会有更多的交流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