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是需要在男方还是女方户籍所在地?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应该在男方还是女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我和对方的户籍所在地不同,现在不知道该去哪里的法院提交诉讼,担心去错地方浪费时间和精力,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展开


在我国,离婚起诉的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原告要到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所以,离婚起诉一般是去男方(作为被告时)户籍所在地,但在上述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