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需要去女方所在地起诉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但我们在不同城市。我不太清楚起诉离婚的管辖地规定,想问下是不是一定要去女方所在地起诉呢?我希望了解清楚相关规定,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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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诉讼中,并不一定必须去女方所在地起诉。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这意味着通常是由原告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所以,起诉离婚不一定非要去女方所在地,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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