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出走警察会一直寻找吗


一般来说,公民失踪时间达24小时,其家人等相关人员依法报案后,警方会立即展开调查。根据《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五条,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接到有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也应当登记受理。其中对符合规定的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情况的,应当报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后,移交刑侦部门。 不过,警察不会无期限一直寻找。 一方面,从实际操作角度,如果在一段时间内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如调查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具体位置,搜集其社会关系与活动轨迹的线索,运用闭路电视监控等追踪后,没有找到离家出走人员,且也没有新的线索指向其可能的去向,警方的大规模专门搜寻行动可能会放缓,但相关信息依然会保留在系统中 。 另一方面,若失踪事件源于家庭纠纷引发的离家出走行为,在确定离家出走人员没有受到侵害危险等情况下,由于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与个人隐私权,警方付出的帮助可能相对有限,主要以一般民事纠纷来处理,可以帮助家属联系和发布寻人启事,但不会专门持续协助家属找人。 但是,如果离家出走人员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警方会高度重视,通过协查等方式,也就是区域内所有公安机关联动,有相关人员消息会第一时间反馈给家属,寻找力度和持续性会很强。此外,如果有证据表明离家出走人员可能存在人身安全危险,或者可能受到侵害,警方会全力持续开展寻找工作。 相关概念: 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指的是可能遭遇了不法侵害而失踪的人员,对于这类人员警方会采取更全面深入的调查寻找措施 。 宣告失踪:公民离奇失踪满两年后,相关利益方可向法院申请其成为失踪者 。这里的相关利益方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与失踪者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或法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