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离家出走联系不上,警察会管吗?


在成年离家出走联系不上的情况下,警察是否会管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警察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成年人离家出走但能顺利取得联系,或者有证据表明其是自愿离家出走且没有危险,这种情况不符合人口失踪的定义,警方一般不会作为失踪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其次,如果有人员失踪下落不明,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公安部门报告。虽然一般情况下失踪人口的报案是以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生命安全危险,或者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当事人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受时间限制。例如,出走者身上没有携带足够的财物,可能面临饥饿、寒冷、疾病等威胁生命安全的情况,或者有线索表明其可能陷入传销、被拐卖等受侵害的情境,警方会介入处理。 对于成年人离家出走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会根据侦察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是失踪情况,公安机关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查找。若出走者是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警方会通过协查的方式解决,即区域内所有公安机关联动,有相关人员消息会第一时间反馈给家属。而对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警方可能只能以一般民事纠纷来处理,比如帮助家属联系和发布寻人启事,但不会专门协助家属找人。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包括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失踪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调查失踪人员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主管,对接报人员失踪的,由失踪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