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哪些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有什么规定?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家庭财产相关的事情,对婚姻期间财产的划分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婚姻存续期间,到底哪些财产是明确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呢?主要是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好心里有个底,避免之后可能出现财产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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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以下这些财产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夫妻其中一方自己就已经拥有的财产,比如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这些财产是在结婚之前就取得的,和婚姻关系的存续没有直接联系。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比如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获得的赔偿款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人身损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专门给受伤一方的,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还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假如老人在遗嘱里明确表示自己的房产只留给自己的子女一方,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合同里写明财产只给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这些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同样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另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是仅供一方使用,并且具有很强的个人属性,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形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相关概念: 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照法律规定所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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