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占道卖鸡扔砖砸城管致其躺地不起,城管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我是一名城管,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一个占道卖鸡的大妈,她情绪很激动,直接扔砖砸我,我当时就躺地不起了。我想知道,我这种在工作时被暴力伤害的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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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这位城管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具体到该城管的情况,他是在执行城管执法工作的过程中,也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制止大妈占道卖鸡这种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而被大妈扔砖砸伤,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所以,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这位城管所受的伤害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不过,要正式认定工伤,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一般来说,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 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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