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程序的完整流程是怎样的?


追诉程序通常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一系列活动过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完整的追诉流程。 首先是立案阶段。立案是追诉程序的起始点。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会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立案。比如,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会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接着进入侦查阶段。立案后,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手段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然后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这包括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审判过程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环节。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如果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