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诉程序有哪些规定?


刑事追诉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遵循的一系列法定步骤和流程,其目的在于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立案阶段。当有犯罪事实发生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会按照管辖范围进行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接着是侦查阶段。这个阶段主要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机关可以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技术侦查等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然后是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等程序。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会开庭审理案件,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如果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