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诉期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涉及一个可能的刑事案件,不太清楚现在法律对于刑事案件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这个追诉期是如何确定的,有没有新的变化,在什么情况下追诉期会延长或者中断,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刑事案件追诉期,通俗来讲,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期也不是绝对固定不变的。《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