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刑事追诉期限和追诉时效的问题。我知道犯罪后不是任何时候都会被追究,但不清楚具体怎么规定。比如一个人犯罪后过了多久就不会再被追诉,不同犯罪情况是不是追诉时间也不一样,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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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诉期限和追诉时效实际上是一个意思,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简单来说,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过了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期限的起算点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并且,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期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那么前一个犯罪的追诉时效就要重新开始计算。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通过逃避侦查或审判等手段来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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