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犯罪嫌疑人追诉时效的问题。我知道有些案子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追究了,但不清楚具体怎么规定的。比如不同犯罪类型的追诉时效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中间要是有特殊情况又会怎样,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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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追诉时效,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诉了。 追诉时效的长短和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的计算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另外,还有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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