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追溯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刑事责任追溯时限的具体情况。我听说犯罪后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可不知道这个时间是怎么确定的。比如不同犯罪类型追溯时限一样吗,是从犯罪发生时开始算还是有其他计算方式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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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追溯时限,也被称为追诉时效,指的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做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款或量刑幅度中规定的最高刑。比如,某个犯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其追诉时效就是五年。 追诉期限的计算也有相应规定。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另外,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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