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追诉期的起算点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一下刑事诉讼里追诉期的起算点。我有个事儿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但是不太确定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追诉期,是犯罪行为发生时,还是犯罪结果出现时,又或者是其他时间呢?希望能搞清楚这个起算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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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追诉期,通俗来讲,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对犯罪分子进行追诉了。 关于追诉期的起算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有明确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通常指的是犯罪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比如在盗窃罪中,当犯罪人完成盗窃财物的行为时,就可以认为是犯罪之日,追诉期从此时开始计算。 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的犯罪,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例如,某犯罪嫌疑人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这种情况下追诉期要从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时开始计算。继续状态的犯罪,也叫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像非法拘禁罪,只要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非法拘禁状态一直在持续,追诉期就不开始计算,而是从非法拘禁行为结束时起算。 此外,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前面犯罪的追诉期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那么前面那个罪的追诉期就要重新计算,从实施后一个犯罪的日期开始算起。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从严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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