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听说刑事案件有追诉期的说法,不太明白具体是怎么回事。假如有一起刑事案件发生了,过了多久就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责任呢?我想知道追诉期是怎么计算的,有什么法律依据,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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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期限的具体时长: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指的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应当适用的刑法条款或者量刑幅度中规定的最高刑。比如说,某个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这里的法定最高刑就是十年,追诉期就是十年。 此外,《刑法》第八十八条还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的计算也是有规定的。《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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