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追诉期怎么解释?

我遇到了个事儿,好像和刑事案件有点关系。有人说过了一定时间就不能再追究了,这是不是就是追诉期啊?我不太懂,想知道这个追诉期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从啥时候开始算,又到啥时候结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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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这一制度主要是考虑到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灭失或难以收集,证人的记忆也可能模糊,而且犯罪人在经过较长时间没有再犯罪的情况下,也可能已经改过自新,社会秩序也已经恢复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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