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追诉是指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过程。整个过程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立案阶段。这是刑事追诉的起始点,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接下来是侦查阶段。侦查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负责,目的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机关可以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技术侦查等措施。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的各个环节都有详细规定,以保障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然后是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最后是审判阶段。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案件就会进入审判阶段。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通过开庭审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和裁决。审判过程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还有执行阶段,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予以实现的诉讼活动。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监狱、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不同的刑罚由不同的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