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亡赔偿时死者工资怎么算?

我家亲属因工死亡,现在涉及到工亡赔偿。但是对于赔偿中死者工资的计算方式不太清楚,不知道是按照他生前实际拿到手的工资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标准,也不清楚法律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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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亡赔偿中,死者工资的计算是一个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各项赔偿金额的确定。下面我们来详细讲解一下工亡赔偿中死者工资的计算方法以及相关依据。 首先,需要明确几个概念。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在实际计算中,如果死者生前工作满12个月,就将这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和除以12,得出的平均数就是用于计算工亡赔偿的本人工资。例如,死者这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和是60000元,那么本人工资就是60000÷12 = 5000元。 如果死者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缴费工资总和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本人工资。比如,死者只工作了6个月,缴费工资总和是24000元,本人工资就是24000÷6 = 4000元。 另外,还要考虑本人工资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关系。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假设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4000元,其300%就是12000元,如果死者本人工资经计算为15000元,那么在计算工亡赔偿时,就按照12000元来算。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例如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5000元,其60%就是3000元,如果死者本人工资经计算为2500元,那么计算赔偿时就按3000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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