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迁房一房二卖属于诈骗吗?
我朋友买了返迁房,后来才知道卖家又把这房子卖给了别人。我朋友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知道这种返迁房一房二卖的情况到底算不算诈骗,要是算的话,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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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迁房一房二卖是否属于诈骗,需要从刑法和民法两个角度来分析。 从刑法角度看,如果卖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房屋二次出售的事实,并且从购买方处收到超过法定数额2万元的定金或合同价款,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比如卖家收了买家2万5千元定金后,又把房子卖给别人且拒不退还定金。另外,如果卖家在收到预付款后,没有正当理由既不履行合同又不退还资金,或者携款潜逃、肆意挥霍等,也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旨在打击这种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从民法角度看,若行为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比如卖家隐瞒房屋已售事实,但涉及金钱价值未达2万元以上,或者根本没有接受买家支付的任何费用,那一般定性为民事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依据民法相关规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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