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况?
最近在考虑一些财产相关的事情,担心以后万一有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想具体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心里好有个底,提前做些准备。
展开


在我国法律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属于个人财产的特殊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结婚之前,一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像婚前买的房子、车子,存的存款等,即便结婚了,这部分财产依然属于个人,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为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获得的赔偿款等,这些是对受到人身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归一方个人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明确了这一点。 再者,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要是遗嘱写明某套房产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给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另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像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这些是仅供一方使用,并且具有较强个人属性的物品,属于个人财产。这对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四项 。 最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形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总之,了解这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对于明确财产归属,在可能涉及财产分割等情况时维护自身权益很重要。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依法取得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