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最近在处理财产相关的事情,想了解清楚哪些财产在夫妻关系中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比如婚前自己买的房子算吗?还有一些因为受伤得到的赔偿是不是也不算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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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其购买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这些财产明确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便结婚后,其财产性质也不会发生改变。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比如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获得的赔偿款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人身损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为了保障其后续的生活、治疗等需求,所以归个人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再者,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中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然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例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这些是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四款。 最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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