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

我最近在处理财产相关的事情,想了解清楚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比如婚前自己买的房子算吗?还有如果因为意外受伤获得的赔偿是不是也不属于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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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以下是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及相关解释: **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在结婚后仍然属于购买方个人所有。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婚前财产是个人在结婚前通过自身努力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其财产归属在结婚前就已经确定,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当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如交通事故导致伤残,从而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或补偿,这些都属于个人财产。因为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人身损害一方所遭受的身体伤害和损失的弥补,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为了保障受害者能够恢复健康、维持生活等,所以应归属于受损害的一方个人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对财产处分的意愿,法律尊重这种意愿,所以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仅供夫妻一方使用,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生活用品。比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这些生活用品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特定生活需求,通常只与个人相关,所以属于个人财产,《民法典》也将其列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例如,某些具有强烈个人纪念意义且明确仅与一方相关的财产等,可能会被认定为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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