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具体有哪些呢?
我和伴侣在处理财产问题时,不太清楚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前的一些积蓄,或者一方因意外受伤得到的赔偿等,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呢?想了解清楚具体的范围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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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类: 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在结婚登记之前,一方通过自己的努力或者其他合法途径所获得的财产,比如婚前个人的积蓄、购买的房产、车辆等。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获得的赔偿款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为了保障其后续的生活、治疗等需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项对此有明确规定。 再者,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遗嘱中明确写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中指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这体现了遗嘱人或者赠与人的意愿,法律尊重这种意愿,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另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这些是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生活用品。这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最后,还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的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精神来判断。例如,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总之,判断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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