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我和配偶在处理财产问题时,不太清楚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前自己买的房子,婚后受伤得到的赔偿款等,这些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太明确。想具体了解下法律上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明确规定。
展开


以下是一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常见情形: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登记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这些财产是在结婚前个人就已经拥有的,其财产权益在婚前就已经确定,所以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或者补偿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到伤害一方身体受损的一种经济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为了保障受害者能够用于治疗伤病、恢复健康等用途,所以应当归属于受到伤害的一方个人所有。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相关规定。 再者,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遗嘱中明确写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这套房产就只属于这一方,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遗嘱或赠与合同的设立人已经明确表示了财产的归属意愿,应当尊重其意愿进行财产分配。 另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男士的剃须刀、女士的化妆品等,这些是仅供一方个人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生活用品,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最后,男女双方自行约定结婚登记后产生的财产归为个人财产的,按照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当事人对财产处分的自主意愿,只要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