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下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我和配偶对于财产的归属有些困惑,特别是哪些财产是明确属于一方的。比如婚前的房产、婚后因受伤获得的赔偿等,是不是都只属于一方呢?想了解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以便我们更好地规划和管理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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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以下是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常见情形: **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在购买时,夫妻关系尚未成立,所以明确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当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获得的赔偿款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害者身体伤害的一种经济弥补,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为了保障受害者日后的生活和治疗等需求,所以只能归受伤害的一方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中明确表明某份遗产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中写明某项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老人在遗嘱中写明自己的一套房子由儿子单独继承,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仅供夫妻一方使用,并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生活用品。比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这些物品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特定需求而使用的,通常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四款。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例如,某些具有强烈个人纪念意义且明确与一方相关的财产等,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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