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造成医疗事故?


判断是否造成医疗事故,要依据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首先,得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行为主体来看,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就是说,得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合法运营的医院、诊所等机构,以及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医生、护士等人员。如果是没有资质的个人进行所谓“医疗行为”,那就不属于这里说的医疗事故范畴。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还要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情况。比如医生没有按照正常的诊断流程进行检查,该做的检查没做,或者在治疗时使用了不恰当的药物、进行了错误的手术操作等。 并且,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要有主观过失。这里的过失不是故意的伤害,而是因为疏忽、不认真等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同时,患者要有实际的人身损害后果。像身体受到伤害、病情加重、残疾甚至死亡等情况。 最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得存在因果关系。就是说患者出现的这些损害后果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不当医疗行为导致的,而不是其他原因。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等,具体可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总之,判断医疗事故是个复杂的过程,必要时可以申请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主观过失:指在诊疗护理中,因疏忽、不认真等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