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定医疗事故责任?


判定医疗事故责任,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指的是按照国家规定,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具备开展医疗服务资质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在这些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该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就明确了主体的范围。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医疗行业的基本准则,比如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必须严格按照手术操作流程进行,如果违反了这些流程,就可能构成违规行为。 再者,必须要有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这意味着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后,身体出现了不良后果,比如病情加重、身体残疾等。而且这种损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可以通过医学检查、鉴定等方式来确定。 另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要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结果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两者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就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例如,患者本身患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即使医疗机构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但患者的损害结果主要是由其自身疾病导致的,那么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医疗事故。 最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要有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患者损害,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虽然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患者损害,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还是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