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涉及公司股权问题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涉及公司股权问题,处理方式要根据股权性质等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股权是夫妻中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取得且无特殊约定),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进行分割 。 要是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处理。比如只有夫妻两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若两人都想保留股份,通常平均分配;若一人不想持有,可将自己的部分股份以合理价格卖给想持有的另一方;要是两人都不想经营公司了,可以对公司资产清算,按比例分配清算后的钱,然后注销公司。 如果是夫妻中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公司,双方可以选择直接转让股权,或者股权不转移,由持股配偶把另一方应得部分折合成现金补偿。 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就要由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子女抚养权、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从而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