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条件是否可以修改?
我和配偶签订了离婚协议,但现在对其中一些条件不太满意,想知道能不能改。我们还没去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情况能改吗?要是已经办了登记,又在什么情况下能改呢?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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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条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修改的,具体情况需要分阶段来看: 首先,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后,若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修改条件。因为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即可。 其次,若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因为离婚协议在办理完离婚登记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另外,若离婚后发现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总之,离婚协议条件的修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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