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该如何判定?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病情没好反而更严重了。我怀疑这可能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医疗事故到底是怎么判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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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判定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定医疗事故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条件。第一,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在该医疗机构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比如一家没有经过审批的“黑诊所”,其进行的医疗行为即便造成患者损害,也不能按照医疗事故来处理。 第二,行为的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例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或者护士在用药时没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 第三,存在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损害的发生。比如医生在诊断病情时,由于疏忽没有发现患者的一些重要症状,导致误诊,这就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 第四,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这种损害后果是客观存在的,包括身体上的伤害、残疾甚至死亡等。比如患者在手术后出现了严重的感染,身体受到了明显的损害。 最后,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人身损害必须是由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于自身疾病的自然发展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在实际判定过程中,通常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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