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定为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情况没好转反而更严重了。我怀疑这可能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怎样的情况会被判定为医疗事故呢?具体的判定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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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定医疗事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考量。首先,主体方面,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指的是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执业许可的医院、诊所等;医务人员则是具备相应资质,在该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人员。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明确了这一主体要求。 其次,行为具有违法性。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在手术过程中,医生未按照规定的消毒流程进行操作,这就属于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 再者,存在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例如,医生在开药时疏忽,给患者开错了药剂量。 最后,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这种损害后果包括身体上的伤害,如伤残、功能障碍等,也包括精神上的痛苦。并且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患者的人身损害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因为医生的错误诊断和治疗,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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