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是否为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情况反而更糟了。我怀疑这可能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区分一件事是不是医疗事故的,判断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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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分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判断。 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面包含了几个关键要素。 其一,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医疗服务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在这些机构中具备相应资质,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如果不是在合法的医疗机构,或者是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进行医疗行为,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可能涉及非法行医等其他问题。 其二,要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医疗行业的行为准则,医生在诊疗过程中都必须严格遵守。比如手术前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用药错误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违反规范。 其三,主观上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如果是故意造成患者损害,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了。 最后,必须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这种损害是实实在在发生的,并且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是因为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式来进一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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