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属于医疗事故范畴?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情况反而更糟了。我怀疑这可能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医疗事故范畴呢?我该怎么判断自己遇到的是不是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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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构成要件来看,首先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就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有行医资质的医院、诊所等;医务人员则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比如医生、护士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这一主体要求。 其次,要有违法违规行为。这就是说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遵守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例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或者护士没有按照正确的剂量给患者用药等。 再者,主观上必须存在过失。过失和故意是不同的概念,故意是明知道会造成不良后果还去做,而过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因为疏忽开错了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这就是过失行为。 最后,必须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这种损害可以是身体上的伤害,像伤残、器官功能障碍等,也可以是精神上的痛苦。并且损害结果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因为他们的过失行为才导致了患者出现人身损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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