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事故算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情况没好反而更严重了。我怀疑这是不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样的事故才算是医疗事故呢,有啥标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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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首先,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执业。这就好比一家餐厅,厨师和服务员都得有正规的从业资格,餐厅也得有合法的经营执照。 其次,要有违法、违规行为。这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涵盖了很多方面,比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以及各个科室的诊疗操作规范。例如手术过程中医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消毒,或者用药时违反了药物的使用禁忌等,这些都属于违规行为。 再者,必须有过失行为。这里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它和故意是不一样的,如果医生是故意对患者造成伤害,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而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了。 最后,要有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也就是说患者的身体受到了实际的伤害,比如病情加重、器官功能受损等。而且这种损害后果和前面的违规、过失行为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于自身疾病的自然发展或者其他与医疗行为无关的原因导致的,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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