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烧伤工伤轻微的情况下是否有赔偿?

我在工作中不小心轻度烧伤了,心里挺担心的。想知道这种轻微烧伤认定为工伤后,具体能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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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轻微烧伤被认定为工伤后,是有赔偿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我国,工伤保险是一种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轻微烧伤工伤的赔偿,一般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比如,因烧伤进行伤口处理、涂抹烫伤药膏等合理的治疗费用,都在赔偿范围内。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例如,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每天100元,那么工伤职工住院期间每天可获得70元的伙食补助费。 还有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另外,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此外,如果因烧伤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例如,被鉴定为工伤二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上述赔偿责任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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