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事故患者?
我在医院看病,感觉治疗后身体状况变得更差了,怀疑遇到了医疗事故。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什么情况才算医疗事故患者,我这种情况有可能属于吗?想弄清楚这个概念,看看自己后续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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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患者指的是在接受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人。 简单来说,就是去医院看病,结果因为医院或者医生的过错,导致身体受到了额外的伤害,这样的患者就可能是医疗事故患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要构成医疗事故患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首先,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就是像医院、诊所这类经过合法登记,有行医资格的地方;医务人员就是在这些机构里从事医疗工作的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行为,也就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比如手术过程中医生不按照标准流程操作,或者用药错误等。 再者,要有过失行为。这里的过失不是故意去伤害患者,而是因为疏忽或者技术不熟练等原因导致的错误。 最后,必须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像身体受伤、残疾甚至死亡等。而且这种损害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因为他们的过错才导致了患者身体受到伤害。 如果你怀疑自己是医疗事故患者,可以先和医院沟通,也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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