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么样才算构成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情况更糟了。我怀疑这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怎么样才算医疗事故呢?是只要治疗效果不好就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我该从哪些方面去判断是不是医疗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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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首先,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有相应执业许可的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则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的人员。比如一家未取得执业许可的“黑诊所”,其进行的医疗行为即使导致患者损害,也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的主体范围。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法行为。这里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例如,医生在手术前未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就匆忙进行手术,这就属于违法行为。 再者,必须有过失存在。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损害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已经发现患者对某种药物可能有过敏反应,但轻信不会出现问题,还是给患者使用了该药物,结果导致患者过敏,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最后,要有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且这种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例如,因为医生开错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这里病情加重的损害后果与医生开错药的过失行为就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件,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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