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


判定一起事件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从定义上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就意味着医疗事故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这个特定的场景之中。这里的医疗活动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借助医学知识、技能和手段,为患者诊断病情、治疗疾病等一系列行为。 其次,医疗行为要有违法违规性。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的消毒流程操作,这就属于违反诊疗护理规范。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医疗行为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再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失。这里的过失指的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如果是故意造成患者损害,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而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了。 最后,要有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这种损害后果与医疗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患者在手术后出现了伤口感染,经过调查发现是因为医生手术时消毒不彻底导致的,这就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自身疾病的自然发展或者其他与医疗行为无关的因素造成的,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如果患者怀疑发生了医疗事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