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医疗事故?


判断是否存在医疗事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一个方面是主体,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能够开展医疗服务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具备相应资质,在该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如果实施医疗行为的主体不合法,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 第二个方面是行为的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在进行手术时,要按照手术操作的规范流程来进行,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就可能构成行为违法。 第三个方面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医务人员是故意造成患者损害的,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可能涉及其他犯罪行为了。 第四个方面是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这种损害结果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比如患者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健康状况恶化等。损害结果的程度也有相应的分级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最后一个方面是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必须是由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导致的。如果虽然患者出现了损害结果,但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在实际判断过程中,一般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