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时老房子如何判决?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在农村有一套老房子。这房子有些年头了,情况比较复杂,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定它的归属。想了解法院在判决农村离婚老房子归属时,都会考虑哪些具体因素,是按照什么规则来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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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离婚时,老房子的判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如果老房子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购买、建造或者继承得来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法院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会考察夫妻双方对老房子的实际贡献,像经济投入多少、付出了多少劳动力等,贡献大的一方可能会多得一些份额。 再者,如果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法院判决时会优先照顾子女的居住和生活需求,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另外,公平原则也是法院判决遵循的重要准则,要保证判决公正合理,不让任何一方承受过重的经济压力。 不同情况的老房子判定方式不同。比如一方在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共同居住,若没有特殊约定,一般是个人婚前财产,但如果婚前建房债务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获得房产的一方要给另一方补偿。父母在宅基地上为子女建造的房屋,关键看建造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建造通常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及其配偶的赠与,当然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这些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拥有,离婚时要进行分割。 个人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一方就已经拥有的财产,离婚时一般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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